近来,在国有股停止二级市场减持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场外转让明显地趋于活跃。自8月20日方向光电(相关,行情)公告股权转让后,又有1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国有股权转让的消息。有人认为,重新恢复的国有股的场外转让,不但为盘活国有资产开辟了新思路,而且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众多的赞誉声中,也许这种势头还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人们不应忽视一种新的隐患也将随之产生,那就是国有股转让都是在占有A股的资本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势必使转让后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复杂化,导致本应迫切进行的治理难上加难。
大家都知道,国有股的转让价格基本上都是以该股的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底线的,而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是国有股低出资值和A股高出资值的平均值,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底线为国有股的价值来确定转让价格,这显然包含了国有股对A股占有的部分资本值。随着国有股以该股的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底线的价格转让后,实际上就是把A股的部分权益也卖掉了。
如此的结果是,一方面国有股东在转让后,完全实现了它对A股的侵占(在有些人看来这就是国有资产的增值),由于其离开(或者部分离开)上市公司,这就脱离了与A股的侵占与被侵占的关系,同时留下的A股此时也不再是原先被侵占着的A股,而变成了被侵占后的A股,并且它以后的资本金是与国有股受让者的资本金变成了一样。另一方面,国有股受让者在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底线的价格受让后,它与A股在公司享有的资本权益就应该是平等的,进一步说既然出资相同,那么权利就应该一样,这就应该真正实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显然受让者的股份也与原国有股不同了,既然同股同权,也没有理由再不能上市流通。
如果说在国有股没有向场外转让前,还有希望通过国有股还权于A股,实现理清公司股权结构使之达到平等合理的目的,那么向场外转让后,这个希望就不会再有。再进一步,应该说目前A股的高市盈率的背离价值的价格,是国有股以占有A股资本权益为前提而不能上市流通决定的供求关系造成的,那么国有股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后,这种供求关系必定改变,A股价格的下跌回归也就必然。可是这样的下跌回归,最终结果是完全由A股持有者付出代价。
现在似乎都在为股市寻找出路,可是这一条路没走通并不等于另一条路就一定可以畅通无阻,国有股减持没走通,国有股转让就没有问题了吗?我看,这就是应该看到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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