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当中科系的爪牙们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究竟是谁培育了中科系巨庄?巨庄是市场共同“培育”的结果我们知道,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长不成盘根错节的参天大树。中科系巨庄的拔地而起,决不是偶然的,是市场各方自觉不自觉地共同“培育”的结果。
多年来,业内在光天化日之下研讨做庄的技巧,在大厅广众之中传授坐庄的经验;股评人士把推荐庄家“黑马”作为自己最大的卖点,股民以获得道听途说的庄家行踪为满足……所有这一切,全都是公开的,股民的血汗钱纵使被庄家吸得一干二净,既毫无怨言,也无从追究。中国股市的庄家们得天时、地利、人和,怎能不茁壮成长?宽松的环境使庄家肆无忌惮管理层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总是见事迟,行动慢,使一些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庄家几无后顾之忧。这在2000年表现最为突出,中科创业的坐庄行为正是在这一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庄家对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操纵,也是在这一年达到高潮。
在2000年,当人们提出要对“对倒”、“倒仓”这类坐庄行为进行查处时,有人却说,这是“市场发育过程中的问题”、“不是问题的问题”、“特定市场文化”。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的查处,一年之后才放了一个马后炮。证监会在宣布要对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进行调查之后,对这一事件的关键人物采取的措施极不得力,庄主吕梁仍然毫无顾忌地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向媒体提供他大量做庄的一手资料,行动极其自由。
2001年3月9日有媒体报道,一度在股市呼风唤雨的庄家吕梁在主动走上前台向传媒自曝内情之后,已神秘失踪。这一消息确切与否,官方一直未予以澄清。《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快三年时间了,但作为一部阳光法案,其实还有很多地方没有照到,以致股市黑幕交易屡有发生。管理层本身也承认,“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纵观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起又一起违规事件,凡涉及坐庄、操纵股票价格的,均以警告、少许罚款了结,仅有这一次对中科系庄家的追究是个例外。一些针对市场操纵者的罚款,区区几万、十几万元,对收入丰厚的他们来说,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相对他的违规所获得的收益,则更是不成比例。像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罚款虽多,但真正执行时却又大打折扣。
违规所得的好处多多,违规成本却如九牛一毛,由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这就难免庄家们违规有恃无恐了。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以来一直面临着发展与规范的两难选择,而发展有赖于市场的活跃。这其中庄家起了重要的作用。不少人认为,不能将股市庄家一网打尽,还要有它们适当生存的空间。否则,中国股市就会如一潭死水,而一潭死水的股市是管理层最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管理层而言,把市场做大是头等大事。强调市场规范则不可避免地会使市场活跃度降低,从而延缓市场的发展进程。面对今天的中国股市,管理层就处在这样一种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中科案留下太多遗憾2002年6月11日开庭审理的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作为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仍然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遗憾。这次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针对当年吕梁手下的操盘手等五人,而且主要是其经手的中科创业53%的流通盘股票的操纵,所以,即使下阶段案情很清晰而且司法有效率,仍然只解决了中科案的一小部分问题。有道是“打蛇打七寸”,但毒蛇没抓住,却中了其断尾保身之计,我们只抓住了蛇尾巴。恶庄庄主吕梁和朱焕良至今仍逍遥法外,对“贼王”的惩治还没有开始,整个事件远未达到除恶务尽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