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大势所趋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基金业对外开放。我们所做的承诺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基金业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是指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基础上引入外资;二是组建新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即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一种形式下,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就面临中方部分股东股权转让给外方或增资扩股由外资参股等问题,将涉及股东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公司章程修改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国内现有已批准成立的16家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最高仅为30%。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在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中将重新调整。如果境外机构持股比例达33%,将成为第一大股东,这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外资进入基金业主要是通过与国内机构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形式进行的。由于各自利益存在冲突,中外双方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控股权问题上肯定有激烈争夺,外资在控股权问题上不会轻易让步。笔者认为,未来在中国基金市场上,仍然是本土的民族基金业与纯粹的外资展开激烈的竞争。合资或合作仅仅是过渡期的临时性安排,或者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为实现承诺的权宜之计。合资或合营基金管理公司很难有真正的融合。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成功的案例。
在WTO背景下,发展民族基金业的紧迫性问题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为此,笔者强烈建议,在按WTO承诺对外开放基金业的同时,我们工作的重点仍然在于扶持和加速发展中国本土的基金管理公司。
超越黑幕,加速发展
2000年10月,《基金黑幕》一文发表。在舆论的压力下,基金业内外经过2个月的辩论与反思,逐步理清思路,取得共识。监管部门开始调整监管思路。监管围绕两条主线,一是继续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二是要让基金业取信于民,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
现在已到了必须超越黑幕加速发展的时候了。基金黑幕不能成为放缓乃至怀疑中国基金业大发展的理由。恰恰是由于没有大发展,没有充分竞争,国内的基金业或多或少地形成一个所谓的"利益圈子",并不断强化为一个利益团体,从而酿成基金黑幕。基金黑幕这个坎不过,中国基金业难以迎来真正的大发展。超越黑幕,并不意味着对过去的所作所为既往不咎,而是指基金业彻底反思,重塑诚信。如果不以自身的努力来改变投资大众对基金业的看法,基金业仍然无法发展。
基金业对外开放,首先必须对内开放。允许外资进入基金业,就没有理由拒绝或限制国内机构进入基金业。要以"好人举手"制度为契机,发展合格机构投资者,推进民族基金业的大发展,不能将巨大的中国基金市场拱手让出。
受《基金黑幕》一文的冲击,社会对"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这一政策仍然提出较大质疑。对外开放势在必行,形势严峻,时间紧迫,在对外开放之前或之初,就应该拓宽视野,以培养民族基金业、发展本土机构投资者的紧迫感,大力对内开放,向一大批规范运作的国内机构打开基金公司设立的大门。
来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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