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管理理念、加快人才培养
引入QFII后,一方面意味着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是国内券商走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开始。中国股市完全独立于国际市场走势的现象将逐步改变,券商和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情况,尤其是全球经济的走势,才能更准确的把握国内股市的走向。将业务的目光投向国际,以全球的眼光进行业务的研究、管理规则的制定、业务领域的开拓等。对此,券商应加快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出国深造,同时采取措施吸引高素质的海外人员。
推动经纪业务合作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讨论稿)中明确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证券交易所会员代理在境内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境外投资者自身没有交易所A股会员资格,投资A股必须由国内券商作为代理机构,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必须租用国内券商的交易所席位来完成交易。这给席位有富余的券商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来源,其实现方式有二:一是席位租赁费;二是通过基金分仓赚取交易佣金。
调整投资理念
海外机构性投资者进入内地证券市场,肯定会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国内券商应及早调整好自己的经营及投资理念,改变过去“做庄”思路,推行以科学计量化为特征的组合投资方式。此外,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国内券商可积极吸收外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增加自身资产管理业务的实力。
加强研究业务的交流
任何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首先必须对该证券市场作深入的了解。国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比较陌生,尤其很难洞悉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和法律,因此迫切需要境内券商对其提供研究支持。券商在研究工作上可与境外机构进行深入的交流、合作,在帮助其了解国内证券市场时,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投资理念,进而提高自身的管理、业务水平。
慎重选择海外合作伙伴
目前券商对中外合资热情高涨,不少券商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中外合资申请书。引入QFII后,券商在寻求海外合作伙伴的时候必须更为慎重,应充分考虑QFII机制可能涉及的一些内容,如:QFII资格认定条件等,为将来券商拓展海外业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研究设立海外“中国基金”的可能性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讨论稿)中所称的合格投资者包括在境外注册或设立的封闭式中国基金。国内券商可积极研究在境外设立“中国基金”的可能性,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和对中国证券市场深入的了解,在海外吸收投资资金并投入到国内证券市场,获取盈利。券商可以设立面向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开发能吸引海外机构投资者的金融投资品种,如按照风险等级设计品种;可以寻求海外机构成立合作或合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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