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领导曾在论及“着手确保银行安全”时指出,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改变贷款向大企业和上市公司过分集中的状况。其中,特别提到要“夯实股票市场基石,减少银行不良资产”。长期以来,银行总认为上市公司是信用最好的企业群体,因为上市公司有强大的资本市场作后盾,即使还不出贷款也可以发股融资。因此,只要上市公司出面贷款,或者由上市公司担保贷款,银行总是来者不拒。事实上,从资产负债率指标看,迄今为止沪深1100多家公司平均水平也还低于50%,贷款给他们应该是安全的。可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过多地滥用和透支信用,加之增发融资门槛的提高,在央行眼里,上市公司贷款已属“过分集中”型,黄灯已亮起来。
担保构筑多米诺骨牌
总体状况令人担忧
“企业若想贷款,就要有别的企业为你担保,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想得到别人的担保,你就得同样为别人提供担保。”这成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解释的普遍和不可否认的理由。
实际上,对于要为他人做担保的企业来说,上市公司也不是没有考虑到或有负债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因此在互相考量后结对的结果就是资质在同一水平的企业比较容易达成互保协议,形成了所谓的“门当户对”现象。而事实上企业间互保行为,在银行界司空见惯了,只是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所以事情发展起来也就更加引人注目罢了。
近两年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表明,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约占其总数的25%-35%,即有30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对外担保。担保成为证券市场最为普遍的一个问题,而由担保诱发的诉讼案件也在上市公司各类诉讼案件中有增无减。据对最新年报资料的初步统计,披露出来的涉及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司有327家,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7家,二者合计达464家之多,几乎每两家公司中就有一家涉及此类案件。从深沪上市公司担保总额前40名数据可见,40家上市公司共对外担保288.21亿元,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担保只有84.7亿元,200多亿元流入非上市公司。而这40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合计也仅348.09亿元,担保总额占了净资产的83%。
从担保的业务种类看,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信用担保、企业债券发行担保、票据承兑担保、授信额度担保等。从担保形式上看,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有抵押担保,即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上市公司多采用股权质押担保。
严重危害资产安全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60%-70%是通过改制从大公司或大企业中剥离出来的资产,因此,它与原公司或企业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这种关系使得“母子”之间的相互担保、筹资、关联交易十分普遍。根据2001年报披露,有近30家上市公司因早先替大股东担保而“惹火上身”,有的公司不仅因此涉及诉讼,还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如ST猴王(相关,行情)为其大股东猴王集团提供担保,从银行贷款4.58亿元人民币,当猴王集团通过大规模的资产分离活动,使资产大幅缩水而申请破产时,直接导致了ST猴王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坏账损失变为现实。
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报表通常是要被合并的,参股公司通过投资收益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似乎责无旁贷。然而,一旦其下属公司出了问题,上市公司不仅业绩受损,偿还贷款也将责无旁贷。如ST盛润(相关,行情)(000030)为解除公司对ST中华(相关,行情)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华融公司分期支付1.1亿元人民币及转让8800万股ST中华股权后,华融公司解除了ST盛润对ST中华欠华融公司全部债务约9.17亿元人民币及其相关利息和罚息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但卸下“包袱”之后的ST盛润,其摘“帽”之路也并不轻松。
担保圈放大风险
福建互保圈
“福建圈”被多家媒体作为分析担保圈的“经典”案例。1997年末至2000年末,圈内总借款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合计)增加了近一倍,至79.2亿元;其担保金额增加了近4倍,至52亿元。其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借款额已超过平均净资产,2000年年末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借款额达到了4.8亿元,已超过其平均净资产(调整后为4.7亿元)。而在这些借款中,担保借款占近80%的比例。
“福建圈”担保链(单位:万元)
在“担保链”中,“ST九州(相关,行情)”可以描述为“福建圈”的“融资工具”。截至2000年末,ST九州共担保56641万元,其中22850万元属对外担保,开元外贸7900万元;ST海洋(相关,行情)4800万元;ST中福(相关,行情)8400万元。开元外贸涉嫌走私,可能破产,7900万元将转为ST九州直接负债。九州商社兼并ST中福时,ST中福与ST九州之间的互保实质上是大股东九州商社所为。
“ST九州”成为“福建担保圈”中问题最大的上市公司。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不仅收回贷款成大问题,作为贷款担保的资产也开始蒸发。
众多上市公司通过“相互担保”获得大量银行贷款,所筹资金则通过投资或占用等方式流走。而且,通过多种形式的担保与反担保,一些上市公司的信誉被严重透支,它们的命运已生死相连。担保额迅猛增加的同时,盈利能力下降,诉讼和危机也陆续兴起,巨大的金融风险酝酿其中。在福建共有43家上市公司,在ST中福、ST九州与ST海洋互保链中的企业就有14家。
深圳担保链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深圳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成为困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难点。因为国有资产实力雄厚,目前担保风险还未导致上市公司退市;但其涉及上市公司之多不亚于“福建圈”,而担保金额之大更是位居深沪上市公司之首。
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大额连环担保涉及多户,比如,对于ST中华欠华融的9.17亿元债务本金及利息,ST盛润作了连带担保,在ST中华明显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该或有负债随时可能威胁ST盛润的财务状况。另外,ST盛润还和深纺织(相关,行情)、深深宝(相关,行情)、ST石化(相关,行情)有着错综复杂的互保关系,加上ST中华本身和ST盛润、PT金田(相关,行情)的互保关系,这样,以ST中华、ST石化、ST盛润三家公司为核心,构成了一个涉及深圳市10家上市公司的资金相互担保链,如果将深深宝背后的大股东农产品(相关,行情)也考虑在内,则牵涉的上市公司将达12家(农产品与深鸿基(相关,行情)有9000万元的相互担保)。
截至2001年年报显示的深圳市属上市公司担保链(单位:万元)
连环担保及互保实际上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作为银行保证贷款资金安全保证之一的担保,实际上并没有保障银行贷出资金的安全。由于担保风险具有被动性和突发性,当上市公司之间涉及金额较大的互保,如果其中一家公司因不规范的运作出现问题时,互保公司之间就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就会沿着“担保链”波及其他公司,引发局部金融债务链危机,损害相关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并最终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可以说,在连环担保链中,企业互保出现偿债风险时,伤害的是包括银行在内的多方。
从制度上规避风险
解决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担保惹祸的首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在担保对象选择上缺乏自主性。国有股“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缺陷,使担保成为利益从公司向大股东转移的手段,而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使担保部分承担起救助地方企业之责,有些担保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加之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旦被担保方不能偿债,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就转化为真实负债。要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担保等途径侵占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逐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使目前大股东的股权适当分散,而中小股东的股权又相对集中,股东之间形成比较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
担保规范亟须立法
在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朝夕间还不能彻底解决的现实情况下,用严密的制度杜绝担保被滥用应是着力点。面对上市公司在担保中严重存在的大量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6月15日正式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担保程序、防范风险措施以及全面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予以规范,意在从政策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上市公司的相关风险。
然而,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向本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关系人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明确。仅有《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明确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而《证券法》并未涉及此项内容。因此,以上述法律为依据限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约束力显然不够。其次,《通知》禁止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而商业银行在实践中无法确认何种企业为股东的附属企业,一旦把握不当势必存在担保落空的风险。此外,《通知》作为非银行监管部门规章,商业银行并没有履行的义务。可见,仅凭一纸《通知》,是难以解决上市公司在担保中存在的大量问题的,它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和完善。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
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
导致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公司方面的因素,更有银行方面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希望将贷款风险通过担保转嫁到上市公司上,而成为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始作俑者。
事实上,由于上市公司有着其它企业所没有的证券融资渠道,相对于其它类别企业而言,上市公司贷款资金还是相对安全的,所以银行界人士对此也十分的无奈,“由其它公司进行担保,风险比让上市公司担保要大得多。”而往往事态发展到最后,一边是收不回的呆帐,一边是破产的企业拖倒了另一家企业,可见在中国企业整体信用脆弱的今天,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当危机终于发生时,银行与上市公司一样日子不好过。
银行不仅简单地希望通过担保来降低贷款风险,并且在诸如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因素作用下,对担保主体的能力不加判断和控制等,客观上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这也是我国现行银行制度下的一个侧面反映。有研究表明,我国独资银行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如容易形成政府干预、国家与银行之间以及各级银行之间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国有银行垄断市场、银行体系效率低下等。因此,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变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对担保风险的评估与防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想彻底杜绝担保的风险,从制度上和技术上都是十分困难的,这迫切需要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环境建设几乎属于空白。美国的信用管理行业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而德国、法国、意大利等都在20世纪30-40年代建起信用制度雏形。这些国家目前已经具备了完善的信用体系,如美国的4家巨型征信公司;在行业内,法律健全、管理严格;从事信用管理行业的人员众多,规模庞大;公司运作的机制灵活,管理模式多样。在这些国家里,信用是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社会公众普遍具有良好的信用道德意识。
毫无疑问,要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减少恶意担保给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和破坏。上市公司防范担保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应该加强对寻求担保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的调查、评估与监测,减少盲目担保,避免陷入“担保陷阱”,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征信、咨询系统。为建设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供保障,解决担保难、减轻银行信贷风险问题,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中心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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