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新规
针对当前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为了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的资格作了规定,如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通知规定,受让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受让方必须是实际出资人,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知要求,股东与股东以外的机构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后,转让双方应当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并保证转让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股东会对出资转让事项进行表决。转让双方应当向股东会提交转让文件。股东会有权要求转让双方受让人进一步提供其它相关说明。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出资,公司原有股东的新增出资、新增股东的出资一年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除外。通知还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通知的出资转让行为,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节采取拒绝受理当事人从事证券或者基金业务的申请、取消相关业务资格、禁止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等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简评:日前,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发出《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指出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应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同时要求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就在不久前,在华夏基金的转让过程中,原有股东对苏州高新(相关,行情)拟收购的全部股权行使了优先受让权,使得华泰证券(相关,行情)向苏州高新转让其持有的华夏基金公司股权搁浅。而与此同时,近来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变更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证监会紧急推出《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谓意义深远,〈通知〉的发布志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目前看,按照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进入壁垒都相应提高。
民生银行(相关,行情)转债暂停浦发增发又起
有消息称,因在证监会排队等待的公司太多,迫切希望通过资本补充渠道进行增资的民生曾想“插队”发债,并一度现出年内成行的希望,但最终因拿不出证监会要求的足够充分的理由而未获首肯。
简评:有迹象表明,因在证监会排队等待的公司太多,迫切希望通过资本补充渠道进行增资的民生曾想“插队”发债,并一度现出年内成行的希望,但最终因拿不出证监会要求的足够充分的理由而未获首肯。尽管此间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我们一直是处于等待证监会审批结果的状态中。”,但有一点不可否认,民生银行转债上市日期的确并不如事先预期的那么快。种种迹象表明,民生行没有如期发行可转债更多的是市场不景气层面上的问题。华夏银行发行的消息传出后,市场反应已经说明了一切。值得关注的是,在民生行转债暂时搁浅的消息刚刚传出的同时,浦发行的增发招股却随之而来,应该说市场对如此扩容的节奏有些意外,预计市场对浦发行的增发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证监会领导换界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处以上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柏林、中央金融工委常务副书记阎海旺参加了会议。会上张柏林宣布了中央关于中国证监会领导职务变动的决定,尚福林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张柏林、阎海旺、周小川、尚福林在会上分别作了讲话
简评:证监会领导职务变更,原任主席周小川赴人民银行履新,而证监会新任主席则由尚福林担任。据了解,新任主席尚福林也是金融界资深人士,曾任央行副行长、农行行长等职,且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而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其现状可谓有目共睹,长期低迷与众多历史积累的痼疾相伴而生,如何解决将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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