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小川主席在基金业国际研讨会上再度明确指出,管理层将创造条件加速国内基金业的发展。无疑,基金业将迎来又一个高速扩张期。但是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过程,仅仅依靠政府意愿是不行的。基金业亦是如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基金业面临的现实障碍是什么?只有这样,政府有关政策才能找准方向、取得实效。
关于基金业发展的障碍,许多讨论均局限在证券市场本身甚至是行情本身。而笔者的看法是,尽管证券市场确实是一个重要因素,而投资者信心亦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但由于这些问题多属于沉疴宿疾,因此短时间内不可能彻底根治。管理层在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同时,必须着力在制度上清除基金业面临的资金供给瓶颈。
综观国外基金业的发展历程,基金业的绝大部分资金源于企业养老金计划,非保险公司、非个人储蓄、亦非政府掌管的社保基金。基金业壮大直接来源于企业绵绵不断的养老金投入。因此,只要企业持续生存并发展,基金业亦会同步扩大。
而之所以企业愿意将庞大的养老金买入基金,主要因为政府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如员工收入的养老金部分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等。
相比之下,按照国家政策,我国企业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养老金计划。这主要源于几个原因:1、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以社会统筹、集中安排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按月向社保局上缴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这部分保险费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只占员工收入非常低的比重,交费收入基数(不超出当地平均收入的300%、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60%)受到政策严格限制。尽管企业也可以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但国家规定,收入3%以内的部分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养老金支出。而且集中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地方社保基金由于管理不善或企业欠缴等因素,多年来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窘迫状况。2、在总的收入分配政策上,为了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国家仍然延续多年来实施的收入“封顶”政策。内地不少国有企业至今仍然采用收入总额限制制度,超出部分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分配制度显然于优质企业极为不利,而且也间接导致各种或明或暗的偷漏税行为。
最近,人大常委会《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先生呼吁,应给予居民养老性质的资产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以税收政策优惠,以推动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呼吁可谓是先见之明。但如何界定哪些资产属于养老金是一个技术性难题。
很显然,国内基金业欲求飞速的发展,必须对现行的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大调整,而建立企业养老金制度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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