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早盘沪深股指大部分时间处于缩量震荡整理的态势之中,盘中的涨幅较大的个股多为前期严重超跌的个股,如兰州民百(相关,行情)(600738)、西藏天路(相关,行情)(600326)等。至终盘两市大盘双双以小阴报收。
沪指开盘1398点,最高1408点,最低1395点,收盘1395点,跌2.50点,成交17.01亿元;深指开盘2837点,最高2860点,最低2835点,收盘2836点,跌4.43点,成交9.98亿元。
历是三年的红光案昨日终于有了说法,经过长时间的秘谈之后双方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束这场马拉松式诉讼。本网特约专家秦茂军认为:在证券市场发展规律到今天,市场上的最弱者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向相关关系人进行获尝索赔表明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实质性的变化,但还不够,因为我们注意到,“红光”索赔案的两个特性,一是本身索赔金额并不大,全部11名原告获赔22万元,是他们请求赔偿额的90%,如果这一赔偿额数额巨大,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二是连同本案,包括ST嘉宝(相关,行情)案件,虽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对结果皆表满意,但前者是法庭当庭调节完结,而后者是撤诉后和解,两个案件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诉讼宣判,不知这其中有没有庭外的共性因素。三是诉讼时间长达近4年。自去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早假事实的曝光,有法律意识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程序来索赔的数量大幅增加,但遗憾的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很不完善,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出台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实际可操作性并不强,主要愿意,一是《通知》对受理案件做出了“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做出生效处罚决定”的前置程序,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大量相关当事人拥有的起诉权利。二是《通知》排斥了集团诉讼的可能,而对于本身就处于弱势中小投资者而言,单个诉讼正好使其加大了诉讼成本,拖延的诉讼时间,而法律知识的薄弱,也是他们明显的不利之处,如因为不了解诉讼时效而失去诉讼权利。三是《通知》对责任的认定、损失计算的标准等也缺乏可操作性的解释,地方中院无法可依,导致目前证券民事赔偿案无法有实质性的进展。
在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国际化、市场化不可避免的前提下,完善法制环境、建立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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