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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享受“早期收获”优惠的商品货值4.66亿美元,税款优惠4.16亿元人民币。自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
方案开始以来,我国共进口享受“早期收获”优惠的商品货值11.53亿美元,税款优惠总额10.16亿元人民币,极大地促进了东盟商品对中国的出口。
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方案实施1年多来整体运作良好,在东盟成员国中,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和缅甸等国家不同程度地享受了“早期收获”相关优惠。我进口受惠商品主要为木薯干和植物油等。
海关统计显示,我国与东盟之间存在着互补性很强的产品。我国纺织品、服装、鞋、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金属产品和化工产品具有潜在优势,而东盟方面的比较优势出口产品为石油、棕榈油、热带农业和经济作物等。 (编辑:方方)南方网版权与免责声明:①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②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③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falv@southcn.com。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